宋维强,男,31岁,汉族,济南市天桥区人,1999年7月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

,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自2002年10月起经申请获批注册成为专职执业律师,律师执业证号:150101110411,现执业于知名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众成仁和律师集团济南事务所。业务领域侧重涉外法律业务、公司顾问及风险防范、合同纠纷及经济类刑事案件,尤其对外贸纠纷谈判与诉讼、国内经济类合同纠纷谈判与诉讼、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及法律风险防范、刑事辩护,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经验,并建立了一定的社会关系。
宋维强律师现在为多家企业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办理过众多有影响的案件,其中,较为典型的案件有:接受俄罗斯太平洋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与烟台某企业国际货物(水产品)买卖合同纠纷案上诉山东省高院案代理人;接受法国DEMEX公司委托,担任其与济宁某企业国际货物(洋葱)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人;接受沙特阿拉伯Al-dheeshi公司委托,担任其与济南某企业国际货物(钢管)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人;接受法国唐人进出口公司委托,担任其与河北凤东皮草有限公司国际货物(生兔皮)买卖合同纠纷案代理人;接受日本佐藤株式会社委托,担任其与青岛群英实业有限公司合资合同纠纷案代理人;接受日本小山贸易公司委托,担任其与中国咸阳偏转集团公司合资合同纠纷案代理人;接受呵芘日本有限会社委托,担任其与青岛港澳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青岛办事处定金合同纠纷案上诉山东省高院代理人;接受香港丽志贸易公司委托,担任其与山东省龙口市泉盈食品有限公司合资合同纠纷案代理人;接受山东龙大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与山东德盛食品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上诉山东省高院代理人;接受山西晋太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与江苏勤利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上诉山东省高院代理人;接受澳大利亚籍王女士委托,担任其与其丈夫日本籍邢某解除婚姻关系诉讼案代理人;接受澳大利亚籍孔某委托,担任其涉嫌信用卡诈骗案辩护人(该案为济南市第一起外国人犯罪刑事案件,也是济南市第一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犯罪案件);接受原轻骑集团董事长张家岭亲属委托,担任张家岭涉嫌信用证诈骗、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偷税罪辩护人。还曾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济南电视台贷款项目资金信托计划”、“山东兖矿济三电力有限公司贷款项目资金信托计划”、“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贷款项目资金信托计划”的发行出具法律意见书,确保了上述信托计划的顺利发行。